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濰坊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集中力量查辦了一批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懾,守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F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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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濰坊康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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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中,濰坊康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米線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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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密市鑫怡洋生鮮肉批發中心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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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督抽檢結果,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高密市鑫怡洋生鮮肉批發中心開展執法檢查。經查,涉案食品的諾氟沙星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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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東小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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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督抽檢結果,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山東小餓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餓余每日拌飯海苔”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藻類及其制品》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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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丘市俊昇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農藥殘留等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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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件移送函,安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依法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的大姜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安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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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濰坊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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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舉報線索,坊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濰坊嘉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調查,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紅糖山楂罐頭實際使用原料為赤砂糖、食品添加劑維生素C,但其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注配料為紅糖、食用添加劑(不添加)。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坊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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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州市海天鴻運食品經營部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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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眾舉報,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五彩水晶包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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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奎文區北海酸甜果百貨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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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銷售的糖果等食品包裝上含有“這是一包豬飼料”、“激烈50秒,你要堅持住”等內容,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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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濰坊高新區揚崽家涮肉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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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膠源肥牛進行了抽樣檢驗,經檢驗,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結論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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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某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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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生產加工固體飲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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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濱海區事事順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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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濱海區事事順便利店進行監督檢查,經調查,該店經營的兩種食品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濱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